特别提醒翻译员注意
发布日期:2024-05-05 11:42:49 访问次数:33
①正文中的译名原则上都应译出,如译名手册无统一译名,可以与编辑商量后统一译法。
②特殊情况下,如致谢内容中出现大量人名,或者正文中有太过冷僻的译名,与责编商量后可保留原文。
③译名使用要一致。在译名次出现时,最好在其后标注原文,并将该译名记录下来,以后再出现时使用统一的译名,不必再注外文。
03标点符号的用法
标点符号应根据中文翻译句式和语法作调整,不必完全拘泥于原文。如很多法学著作,作者为严谨起见喜用长句,中文翻译切不可完全照搬,一逗到底。标点书写格式一律按照中文格式。若出现中外文混杂的句子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标点。
04斜体的翻译方法
外文著作中常有斜体,表示不同的含义,翻译处理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。如果斜体表示强调,则中文加着重号或者黑体表示;如果斜体属于整段或整句引用,则中文使用区别于正文的字体;如果斜体表示书名或文章名,中文加书名号;如果斜体表示案例名,原则上不译出,如果译出,中文加双引号;如果斜体表示拉丁文或者其他不常用的古文字,中文格式、字体均不变,只需在其翻译后将拉丁文单词放在括号中(使用斜体)。
05图表的处理
图表中的文字内容一定要完整译出,画面或照片中的特定外文可以不译出。需要提醒译者注意:图表下的出处说明文字。